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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处世之道(1/2)

作者:吕祖谦评传

    人类自诞生起,即以群体形式出现。无论是在什么时代,人始终只能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员。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真正的离群索居者。吕祖谦说得很对:"人不能以独处,必与人处。"①人生在世,总得要和他人发生交往,人际关系由此产生。人际关系处理得好与坏,不仅直接影响到某个具体的人能否立足于社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关系着社会的治乱。所以儒家一向重视人际关系,力倡以能否妥善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作为检验自身人品之高低,道德之有无,志向之宽狭,学问之醇疵的重要标准。处世之道,所要回答的就是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十分明显,处世之道是受其理想人格制约的。不同的理想人格有着不同的处世之道。吕祖谦的处世之道,概括起来说就是要求人们以圣人的处世哲学为样板。虽然其中多是在其他理学家那里亦能见到的陈词滥调,但也提出了若干直到今天仍必须重视的基本② 同上卷20《杂说》。

    ① 《文集》卷17《论语说》。

    ① 《文集》卷17《论语说》。

    原则。

    一、责己不责人

    封建社会人情险恶。用吕祖谦的话就是"世故峥嵘"。为了保证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应付如裕,左右逢源,吕祖谦认为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实为关键所在。他说:人须当做一个人,则为学,是合做底事。止缘资质薄,志趣狭,抵当不过,遂觉众人容他不得。不知何必如此。他的意思是说,只要向圣人学习,按照封建主义义理原则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自然会受到社会的接纳。现在有些人总觉得别人"容他不得",究其根源,乃是他本人"资质薄。志趣狭"所致。换句话说只要自己资质渥厚、志趣广大,也就不存在"众人容他不得"的问题。

    由此引伸开去。他认为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碰到了麻烦,应该首先是主动点检自己主观道德上的缺憾。他说:凡事有龃龉,必在我者有所未尽。此其形而彼其影也。于此观省最为亲切。②爱人不亲反其仁。自求多福,圣门之学,皆从自反中来。后世学者见人不亲、不治、不答,只说枉了做许多工夫,或说好人难做,此所以工夫日退一日。圣门之学,见人不亲、不治、不答,反去根原做工夫,所以日进一日。??大抵天下事果不在外,只缘人信不笃。孔子所谓求诸己、求诸人,正是邪正圣贤君子小人分处。所谓"此其形而彼其影",即自己的主观道德必定要在和他人交往过程中反映出来。如果自己的道德完全符合封建主义义理要求,"十分正当",他人自然会有积极的反应,而不存在"龃龉"。相反,尽管主观上有爱人之动机,而在和他人交往时,别人反映冷漠:"不亲、不治、不答",不要后悔"枉了做许多工夫",或者认为是"好人难做",而应该从自己主观方面找原因。这也是正邪、君子小人的分水岭。

    凡是有人群的地方,总有善恶之分,尽管善恶之内涵会随时代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吕祖谦赞成做一个封建主义的"善类",反对做封建主义的恶人,但是他却不赞成"喜善疾恶"。

    如戒以喜善疾恶此四字最好,善者以为善,恶者以为恶。此乃是正理。若善上添一喜字,恶上添一疾字,便是他为善恶动了。只缘义理之上不可增减分毫。这是说善恶是客观存在的。善就是善,恶就是恶。这犹如黑白不能颠倒一样。然而却不能"喜善疾恶"。因为"善上添一喜字,恶上添一疾字",这就是"惟欲点检他人","志尚其外",而无暇于增进自己的主观道德,有悖于反求诸己的"圣门之学旨"。他在评论西汉大臣窦婴被杀一事时,曾有这样一段议论:窦婴喜善疾恶,与圣人所谓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大率相似。然窦婴反此以败者,何故?只缘圣人之言求诸内,窦婴之事求诸外。圣人使人见善则省察自己,常恐不能及。见不善则省察自己,恐被人染着。此所以为圣门学者之事。至于窦婴之喜善疾恶,则此心一向在外,只管看他人善恶,却都不自检点,此所以招怨而取败也。窦婴,① 《文集》卷20《杂说》。

    ② 《文集》卷5《与学者及诸弟》。

    ① 《文集》卷18《孟子说》。

    ② 同上卷19《史说》。

    ① 《文集》卷19《史说》。

    西汉初年大臣,为窦太后之侄。在平定七国之乱时被封为魏其侯。汉武帝时一度为相。因推崇儒术,反对黄老之说,而遭到喜黄老之言的窦太后之罢黜,后被杀。在吕祖谦看来,窦婴之所以被杀,并不是他本身有什么大的罪恶,也不是因为推崇儒术有什么错误,而是由于他"喜善疾恶"之性格使然。吕祖谦认为人一旦"喜善疾恶","只管看他人善恶",其结果只能是以放松"自检点"为代价。自己的道德水准不高,毛病不少,而又疾恶如仇,恶者就不难找到报复的理由,这就是窦婴"招怨致败"的根本原因所在。和窦婴不同,圣人对待善恶的态度是"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无论是见"善"与"不善",都是以"自检点"为务,一切归结为"求诸内",而不是"求诸外"。这就是圣人在峥嵘世故中如鱼得水的根本原因。在这里,吕祖谦表达了这样两层意思:

    一、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建设,应该说这是无可厚非的。

    二、应该放弃对恶势力的抗争,与坏人和平共处,相安无事。这就大谬而不然了。因此"戒以喜善疾恶"之理论,与道家所提倡的不谴是非的圆滑处世哲学如出一辙,必须予以严正之批判。

    从反求诸内的观点滥觞开来,吕祖谦主张在和他人交往过程中,严于责己,而不是责备他人。所谓"大抵君子之心,常于身上求,不是责他人。"①认为只要自己的主观道德无可挑剔,对他人充满至诚,总归会收到良好的效果的。

    今人与朋友亲戚交感,但责人而不责己,只说我诚意己孚而彼不应,不知己之诚未孚,如足指之方动,安能感人?此一爻不以诚已孚而责人不应,但以志尚在外而不能自足。吕祖谦认为和他人交往,不仅主观上要有诚意,而且还要让对方相信自己有诚意,别人才会为自己所"感通"。如果对方对自己表示不信任("不应"),这就说明自己的"诚未孚"。与其责备他人之"不应",倒不如退而责己,使己之诚大孚于人更有效。

    交感是双方的,如果双方都有至诚之心,这当然是最理想的。但这不是说,只有对方有了至诚之心,我的至诚才会收到预期的效应。吕祖谦指出:天下之理有通有塞,以诚相感,无所不通。??若我至诚,必待彼至诚,然后谓之交相感,则是有待于外,彼或不诚,则不能相感矣。此说甚未安,我苟至诚,则天下自然相感,初无待于外也。吕祖谦之所以不同意"彼或不诚,则不能相感"的说法,是因为这种观点仍属于"责人不应"的变种,"是有待于外",而不是反求于内。他认为只要自己确实对他人怀有"至诚",是"无诗于外"的,不管对方有无至诚,都会为自己所"感通"的。

    语言是交流思想感情的工具,无论是在社交活动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没有语言非但不能沟通彼此双方的思想感情,而且连起码的正常交往也不能进行,因此在和别人交往时,不能只注意主观动机之"至诚",还应该重视语言对思想感情的表达准确得体,因为辞不达意或言过其实,是无法起到交流感情、沟通心灵作用的。因此,吕祖谦本人虽然"讷于言",常常是"心欲言而口不能明",但重视"修辞",讲求语言的表达。将"修辞"规定为"立诚"的"下手处"。他这样说:凡人有所作为,必先见乎辞。故疾人者有忌辞,怒人者有忿辞,既修则中可知矣。

    ① 《文集》卷18《孟子说》。

    ② 同上卷13《易说·咸》。

    ① 《文集》卷13《易说·咸》。

    诚所以立也,正学者下手处。②确实如此。在一般情况下,当人有所思想活动时,总是要通过语言流露出来的。如对人有憎恶之意,则说话时难免忌刻之辞;而对人恼怒时,说话就会忿忿不平。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吕祖谦强调人们注重语言之准确得体。他认为语言既要铿锵有力,但又不能锋芒毕露。

    语言有力而不露锋芒者,善言也。在此基础上,吕祖谦论述了"修辞"与"立诚"的关系。

    修辞立其诚,此乃下工夫处。大抵人之于辞,当谨其所发。辞之所发贵出乎诚。敬修于外而不修于内,此乃巧言令色,非所谓修辞。所谓修辞立其诚,立字学者最当看。②专以口舌感人,譬之巧言如簧,其口虽不能辨,其心终不感、且如二帝未尝无典谟,其所以感人者,乃在典谟之外;三王未尝无训诰,其所以感人者,乃在训诰之外;孔孟未尝无答问,其所以感人者,乃在答问之外,若无诚意,而徒有典谟、训诰、答问,未免为滕口说也。"辞"与"诚"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不加强修辞,就不能准确表达己之诚,因而其诚就立不起来。同样,内心缺乏诚意,只是"以言语牢笼人情,岂能感人?"①这种"辞"只能是花言巧言,而为仁人君子所不取,以二帝、三王、孔孟而言,他们"所以感人",虽然不能不借助"典谟"、"训诰"、"答问"这一形式,但更主要的是因为他们对人怀有至诚之心,如其不然,即使"有典谟、训诰、答问",也只能是"为滕口说也",而不值一文。因此"立诚"与"修辞"虽然不可偏废,但相比之下,"立诚"则比"修辞"更为重要,因为只有出乎"诚"的"辞"才是值得珍惜的。

    二、交友与降意

    人生在世,不能没有朋友。俗语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虽然这句话的正确程度尚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人生的旅途中,朋友之间的真诚帮助是无比珍贵的,为其他因素所不及。无论在什么时候,真正的朋友总是不嫌其多,惟恐其少的。吕祖谦说:如所谓德不孤,必有邻。凡善类皆朋也。凡日用间遇事互有相发明吾之善者,皆朋也。万善会聚于吾身,自然无咎。基于此,吕祖谦将"多贤友"作为人生三大乐趣之一:乐多贤友,夫友所以辅仁也。友贤者而至于众多,则渐磨之益亦多。①然而,却不能因此说随便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引以为友,也不是要"牢笼尽天下人"②。在现实生活中,因交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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