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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法治与德治(1/2)

作者:吕祖谦评传

    法是伴随着国家一起出现的。如果说国家是阶级压迫工具,而法则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有国则有法,无法则不成其国,此乃古今通例。和法一样,德也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其所体现的首先也是统治阶级的愿望和利益。

    对于统治阶级来说,法与德是相辅相成的,两者不可偏废。

    一、以深刻之刑,制强暴之恶

    和当时一般理学家有所不同,吕祖谦并不讳言法对封建的政权所起的维系作用。他说:人多言不可用法。法是申(不害)韩(非)深刻之书,此殊未然。人之法便是人情物理所在。若会看得仁义之气蔼然在其中,但续降者有时务快,多过法耳。崇德轻法是儒家的传统观点。不少理学家一提到法,便把它和申不害、韩非等人联系起来。吕祖谦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法"是"人情物理所在"。一部好的法令,其中包含了"仁义之气"。后世不少"续降者"为了贪图方便,凭着自己个人的喜恶办事,而不遵循"人情物理所在"之法,把事情办糟了,这并不意味着法不好,恰恰相反,这正是"过法"之缘故。

    ① 《文集》卷16《周礼说》。

    ① 《文集》卷14《易说·明夷》。

    ① 《文集》卷20《杂说》。

    程颐在《周易程氏传·蒙卦)中说:"治蒙之初,威之以刑者,所以脱去其昏蒙之桎梏,桎梏谓拘束也。不去其昏蒙之桎梏,则善教无由而入。既以刑禁率之,虽使心未能喻,亦畏威以从,不敢肆其昏蒙之欲,然后渐能知善道而革其非心,则可以移风易俗矣。"出于地主阶级的偏见,程颐一向认为老百姓生来气质昏蒙,愚昧顽劣。如果不去其昏蒙桎梏,他们就很难接受封建主义教化,"善教无由而入"。而去其昏蒙的唯一办法是用严刑重罚禁止他们的邪恶思念和行动,使他们感到畏惧,而被迫顺从"刑禁","不敢肆其昏蒙之欲"。久而久之,老百姓的昏蒙之桎梏就会慢慢地解除,也就可以接受封建教育了。对于程颐这一思想,吕祖谦完全同意,他说:初六,发蒙,利用刑人,上九击蒙,师严然后道尊。蒙,始终皆以严。在他看来,要对百姓启蒙,就必须先用刑罚。在此基础上才能达到"道尊"的目的。

    吕祖谦迸而指出,不能以"刑法"的轻重来断定它是否符合仁义之原则,而应当把"法"放到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去考察。不少"法"从表面上看似乎很宽松。但也正因为它的宽松,人们就会因此而掉以轻心,视之若有还无,结果陷入重罪,所以名为"轻刑",实则不然。"内有轻刑之名,外有杀人之实"。②相反,有些刑罚看上去很严峻,但正因为其严峻,人望而生畏,不敢有半点触犯,从而变得循规蹈矩,减少了犯罪现象。因而这种"峻刑",实际上是很"仁义"的。他这样分析道:大抵为恶,先从发足处制之,则恶必不能长也。屡校灭趾,禁之使不得行也。既不入于恶,必自进于善矣,所以无咎也。昔周公治商之顽民,不急于他事,乃切切在于禁其群饮之愚夫,何故?商民染纣之沈酣,遂致顽而不淳。周公察其所从来,自其所以为恶之本原而制之,岂后人区区制其未流之比哉!刑,断人之足,灭人之趾,可谓酷刑。但跀刑目的在于制恶,使恶不能蔓延。人们害怕断足、灭趾,就不干坏事,避免陷入罪恶,而"进于善",所以从本质上考察,它是符合仁义之道的。周公在治理商民时,其它事情可以暂时不论,首先是严厉地禁止商民"群饮"。这是因为在纣之"沈酣"的影响下,商民多喜"群饮",不少犯罪作恶之事就是在其"群饮"之后做出的,因此周公严禁"群饮"虽然似嫌"峻厉",但却杜绝了商民"顽而不淳"之根源。

    吕祖谦认为一定要以严惩恶,哪怕是小过微罪,也不能姑且手软。他说:(孔子)一旦见原壤之箕踞则以杖叩其胫,见冉求之聚敛则鸣鼓而攻之。圣人以严御恶,政所谓中也。"箕踞",傲慢无礼之貌也;"聚敛",求富之行也。二者均为小过,而孔子一则以杖叩其胫,一则鸣鼓而攻之,似乎是罚不当罪。但是任何大恶都是从小过慢慢积淀而成的,对小过微罪以严惩之,即能防止流于大恶,故而符合"中"之原则。

    小过微罪要以严御之,而对作恶多端的"强暴者"就更要施以严刑峻法。

    六二乘初刚,是用刑于刚强之人。刑刚强之人,必须深痛。故至灭鼻而无咎也。二居中正之位,用刑之峻如此,得非过于中乎?治刚强而用严刑,正如病深者用药猛,方得适宜,乃所谓中。??乘初九之强暴,而用刑以制之,故不得不下毒手也。人皆谓刑① 《文集》卷12《易说·蒙》。

    ② 《文集》卷20《杂说》。

    ① 《文集》卷12《易说·噬嗑》。

    ② 同上。

    平国用中典,即谓君子之中道,殊不知以深刻之刑,制强暴之恶,正圣人之中也。有人认为刑要轻,法要宽,这才是"君子之中道",国之常典,吕祖谦对此颇不以为然。他指出"刚强"。"强暴"者是不把轻刑宽法放在心上的,因而轻刑微惩对他们来说根本不起什么作用。对于他们只有施以"深刻之刑",予以"深痛",才会有震摄之力。这如同对生重病者用猛烈之药治之的道理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深刻之刑,制强暴之恶",本身就是"中道",决不会因此而招致过咎的。

    吕祖谦在这里说的"强暴"、"刚强"者,主要有这样两部分人:

    一、 "蠹国害民"的"权倖之臣"。他们是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干胏干肉"。他们的所作所为危及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只有将他们绳之以法,惩之以刑,才能巩固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

    譬如人固是被私意间隔处,各不同。苟不察见问隔所在则在用力。噬嗑,缘有物间隔,故须用明与成治之,然后无问。①大凡噬干胏干肉,皆去间之理也。??为问既大,须用力深,则所得亦大。大抵人情当患难未平之时,则克艰其事,及患难既平之后,则忘其艰贞。故圣人特于此致戒。

    后汉董卓为汉大问,王允诛之。至其终而不能艰贞,汉遂复乱,正此义之所戒也。吕祖谦认为封建统治集团内部本来是亲亲爱爱。和睦融洽,但由于"权幸大臣"从中作梗,他们如同"间隔"之物,使得上下离心,左右失和。如东汉未年之董卓就是这样的"权倖之臣"。治理天下,首先要将他们剔除,直至"诛之"。王允的悲剧不在于他诛戮董卓,而是因为他在杀了董卓之后,骄傲自满,"忘其艰贞"之故。

    二、"伺机窃变"的"豪猾之民"。这些人一有机会就会破坏封建秩序,企图推翻封建政权,故而对他们亦不能仁慈,必须坚决镇压之。

    吕祖谦指出,要重振封建纲纪,就应拿这两部分人开刀。这样,既铲除了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痈疽",又扑灭了外部的农民革命势力,天下之大治岂有不至之理。遗憾的是"衰世之君"并不懂得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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