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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音乐(1)(1/2)

作者:李晗

    宗教音乐(1)

    “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新歌!都要向耶和华歌唱!要向耶和华歌唱,称颂他的名!天天传扬他的救恩!”

    宗教音乐又称圣乐,在宗教仪式中占有重要地位。圣乐借音乐来表达对上帝的赞美、敬仰、信仰和祈求,同时也传达上帝给信仰者的启示。宗教音乐被认为是欧洲艺术音乐的源头,在18世纪之前,教会音乐曾长期是欧洲音乐的主流,而在中世纪,则更是占据统治地位。教会音乐历来以声乐为主,即没有固定节拍的单声调歌曲,原因在于歌词更有利于表达感情,如歌唱圣诗、朗诵圣经。

    在欧洲启蒙思想家的眼中,中世纪被视为“黑暗的时代”。这一时期,战争频繁,社会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政权统治,科技和生产力停滞不前,欧洲文明发展缓慢。但这却在无意间给教会提供了发展的契机,使其一跃而成为凌驾于国家和各种社会集团之上的组织,社会意识形态,甚至各种艺术和学术也都要为教会服务。借助于教会的特殊优势,教会音乐在中世纪取得不同寻常的发展,并逐渐渗透到欧洲不同国家和民族的音乐中。

    从格里高利的单声部音乐形态过渡到多声部音乐形态,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是中世纪音乐的重要特征。直到9世纪,宗教僧侣在格里高利圣咏单线旋律的上方或下方,加上新的声部,与原旋律平行四度或五度进行,使两者构成一个简单的“复音”,这就是欧洲最早的“复音”形式——奥尔加农。任何规则一旦被打破,便会引发一系列的变革,对于音乐也是如此。随着“复音”的诞生,二部和声、三部和声相继出现,至12~13世纪,巴黎圣母院的作曲家们开始尝试将多个声部联合起来创作,并且增强了各声部的独立性。这使格里高利圣咏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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