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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宗教中的原罪,为什么会在中国“泛滥成灾”(1)(1/2)

作者:张小平

    西方宗教中的原罪,为什么会在中国“泛滥成灾”(1)

    当黄光裕在北京城轰轰烈烈地创业和恋爱时,一个叫冯仑的年轻人,却从北京的机关单位辞职下海,来到当时热火朝天的海南。这位后来有“商界哲人”之称的企业家,是最早把原罪概念引进并延伸到中国企业界的人。

    原罪之所以从西方的宗教和哲学中走出来,并在中国“泛滥成灾”,成为企业界、经济界甚至社会中一种广为人知的概念,冯仑是“始作俑者”。学者杨鹏如此评价冯仑:“他是优秀的企业家,也是优秀的知识分子。但是在我看来,他的这两个‘优秀’并没有完全打通,并没有完全统一起来。冯仑的‘原罪说’,正是这种没有打通的表现之一。”

    杨鹏评价得恰如其分。大概在1996年左右,冯仑因为自己企业发展的“血泪史”和惨痛教训,开始思索原罪问题。其后不久,他提出了中国企业家的原罪问题。他的初衷是希望自己和其他私有企业家,通过强化道德伦理、提高商业道德意识、追求阳光下的利润,创建一个健康公正的中国经济。但正如杨鹏所说:“冯仑也许没有料想到,他的‘原罪说’引发了另外一种声音,刺激了一种潜在的政治取向,有人开始强调要对私有企业家的原罪进行追究和清算,这显然与冯仑提出‘原罪说’的初衷偏移了。”

    刘宗坤在其《原罪与正义》一书中告诫道:“原罪论只有在《圣经》独特的世界观框架中才有意义,相反,把它简单地移植到现代世界观的框架中而不创造性地阐释,则只能导致荒谬的结论。”

    因为逞思维一时之快感,悍然把宗教中的原罪概念引入到中国的企业界,让它成为一个流行的词汇,以至于现在一提起原罪,就会直接和中国的企业家划上等号,让所谓的“原罪企业家”成为日益累积的民怨最直接、最易于倾泄的出口,而负有主要责任的有缺陷的制度和贪腐的权贵阶层却隐身其后,这不太公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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