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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 田中角荣(8)(1/2)

作者:李涛

    第一被告  田中角荣(8)

    六   身故后的终审判决

    田中角荣的这场官司,从1976年7月到1983年10月一审判决共耗去了7年多的时间。这七年光阴中,案件的当事人在逐渐变老,处理此案的人员也换了一批又一批。田中方面和检察方面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于田中的“职务权限”的确认上。日本法律规定,“受托受贿罪”必须具备三点要素才能成立:第一,被告人确实接受了贿赂;第二,行贿方面确实对被告人有过托求;第三,被告人确实有“职务权限”。如果仅前两项成立,而第三项不成立,即没有职务权限,则被告人无罪。洛克希德案中,前两项都已经证据分明,没有疑点,唯有第三条,首相是否具备干涉飞机购置的权限这一点,田中和监察机关论争不已,没有定论。全日空这样的民间航空公司购买飞机是否与首相有关,法律上所有的条文都没有对此作出明文规定。田中自然会牢牢把守住这最后一道防线。他在被捕之前就多次讲过:“首相和民间航空公司有什么关系呢?正如首相不能去干涉农民买什么农机具一样。”而东京地方检察厅却始终咬定田中有职务权限。原因是田中在职期间为了纠正美日贸易不平衡,有权通过对运输公司的指导,引进美国飞机。而全日空公司要促进运输机械的大型化,也必须接受运输行政的监督。如此一来,田中对全日空公司选定和引进特定机种就有进行行政指导的职务权限。检察官们大都毕业于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名古屋等名牌大学,他们利用母校关系,影响了一批法学方面的教授、学者。这些学者先后出庭为检察方作证,或者在舆论界发言支持检察方,形成了一股反对、牵制田中的力量。田中方面却提出“职务权限是法律解释的问题,法庭上没有立证的余地”,同时也找了大量的官僚、飞机公司员工为自己出庭作证或发表文章。还有一些私立大学的学者加入进来,为田中无权限辩解。如1982年4月,日本政界名士古井喜实就在一篇杂志上发表文章说,首相无权干涉民间航空公司购买哪一国、哪一种飞机的职权。一时间,从新闻媒体到法庭辩论双方,关于这个话题的辩论甚嚣尘上,莫衷一是。检察方面率先打开胶着状态。1982年,东京地方法院基本结束了事实审理,并为一审判决之前的最后一道程序做好了准备:对田中量刑。日本法律中的量刑,就是检察方面依据法律提出《论罪书》,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判某种刑罚。1983年1月26日,检察方面在法庭上宣读了对田中的《论罪书》,这是量刑中最主要的内容。30万字的《论罪书》详尽而周密地阐述了对田中量刑的理由。从洛克希德案在美国被揭露时起,到搜查过程、到桧山广等4名被告的自供录、到美国外调来的证明资料,《论罪书》清晰地描绘了“首相犯罪”的全过程。检察当局还强调,首相的这种行呜将影响国家公务员的纲纪和全体国民道义的维持,使国民对政治行政的信赖程度大为下降,必须要严正处置。基于以上指证,检察方面向法院提出要对田中处以严重的惩罚:判刑5年、罚款5亿日元。田中在5月中旬进行了最后申辩。申辩书长达100多万字,相当于论罪书的4倍,申辩书陈述对洛克希德案件进行搜查本身就违法的,也就是说事季身就是人为捏造的,是陷害田中的政治阴谋,申辩书还专门对本敏夫不在现场和职务权限进行了着重强调。1983年10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虽然法庭只能接纳52名旁听者,但想去旁听的人从头天中午就开始排队,以至于开庭前,法院前的旁听队伍绵延长达两公里长。空中各大报社的直升机不停盘旋,地上警车密布,警察严阵以待。东京地方法院701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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