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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欲存国体,必难尽协夷情"(2/2)

作者:左宗棠评传

的阴谋,又由于日本"抵台南之船均非中国新船之敌"②,日军也不敢贸然开战。在这种情况下,日本转而通过外交谈判勒索清政府。

    日本先是以驻华公使柳原前光进行外交讹诈,继而又派大久保利通为特使于七月三十日(9月10日)到北京进行谈判。大久保声称要中国赔款"至少亦须二百万两",被总理衙门拒绝。接着他又扬言"日本一意要办到底"③,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左宗棠得悉这个消息后说:"闻倭使来京,朝议允给百万元,而倭使仍欲久踞番地,未知确否?果尔,则我已有词,届时兵勇、船械均已齐备,水陆防剿,自有把握,可以战矣!"④正当中日双方谈判陷于僵局之时,李鸿章提出了妥协的论调,他致函总理衙门说:"目前彼此均不能下台,能就通商一层议结,洵是上乘文字。……是其注意,实在占地、贴费二端,落到通商,必非所愿。……念该国兵士远道艰苦,乞思犒赏饩若干,不拘多寡,不作兵费,俾得踊跃回国。且出自我意,不由彼讨价还价,或稍得体,而非城下之盟可比。"①总理衙门大臣文祥也怕冲突升级,便采纳李鸿章的建议,于九月二十二日(10月31日)与大久保利通签订了《台事专条》(即《北京专约》),规定中国不仅赔银50万两,还要承认日本侵台为"保民义举"。

    就在日本侵台的同时,英国也在觊觎云南。同治十二年,英国组织以陆军上校柏郎为首的"探路队"由缅甸进入云南,并邀英驻华使馆翻译马嘉理前来迎接。马嘉理于光绪元年正月(1875年2月)带领探路队行至云南蛮允时,被当地群众打死,发生了马嘉理案(或称滇案)。英国借机扩大事态,英使威妥玛先后向清政府提出将云贵总督岑毓英等提京审讯、增开通商口岸、免除厘金等项无理要求,并多次声言下旗离京,且赴烟台与英国驻华海军司令赖德会晤,以武力施加压力。面对此况,李鸿章主张对英妥协,他说:"中外交涉,先论事理之曲直,此案其曲在我,百嚎何辞?威使气焰如此张大,断非敷衍绚饰所能了事。""揆度彼此情形,皆有不值启衅之势","所以和好一说,最为稳着"。他还引经据典,宣称:"语云:'毒蛇螫手,壮夫断腕',不断腕则毒螫不能消也"②。显然,李鸿章在颠倒是非,并强调以丧失主权来换取中外"和好"。与李相反,此时担任督办新疆军务的左宗棠则揭露了英国进窥云南的侵略目的,并主张不应被英国的威迫所吓倒。他指出:"泰西岛国协以谋我,志在通商。近因海口货多滞销,形见势础,不免捷足窘步之悔。英人笼鸦片以毒我,每岁出口之银几三千万两,兹复欲于东南印度越缅甸以开市滇边,就近广销毒物,此非各国所共之利。……英兵骄逸成性,陆战又非所长,其扬言调印度之兵亦未尝不见及。于此,滇边土人以敌印度之兵,固不足。然以主制客,不为利诱,则地险心固亦未尝不足捍卫吾圉。愚见此时虽不可显为搘格骤起衅端,亦不可专以柔道牵之,致需泥召寇之失。"①他还指出:"英夷越缅窥滇,志在就近销售鸦片,岑彦卿请阻止通商,持义甚正。此时似不必以肇衅沮之,如能纠合土司,力捍边圉,亦时局转机矣。"②左宗棠对总理衙门和李鸿章怂恿赫德调停马嘉理案一事表示不满,主张对赫德应加以提防。他说:"近日自称解洋务者,多为英人赫德所误,此虏乍阴乍阳,不可信也。"③他对李鸿章的妥协态度进行了批评,指出:"威妥玛多方恫喝,……论者但冀目前无事,曲意允从,彼亦悟其非诚,更加恫喝,未审将来如何归结也。伯相擅淮军自雄久矣,既谓天下精兵无过淮军,又谓淮军不敌岛族,是天下古今有泰西无中国也。"④

    马嘉理案经一年多的交涉后,清政府迫于英国武力进逼的压力,决定对英妥协,于光绪二年六月(1876年7月)派李鸿章赴烟台同威妥玛谈判。李鸿章在离天津前致函南洋大臣沈葆桢说:"彼族以便宜行事求朝廷,弟岂敢以便宜行事应付彼族,稍不如愿,恐兵端随其后,若使其如愿,天下之恶皆归焉。"①看来李鸿章最害怕的是英国借此挑起战端。对此,左宗棠说:"岛人多方要挟,当局委蛇相与,意在暂顾目前,不卜将来,如何结局,念之心腐。"②恰在此刻,左宗棠为魏源的《海国图志》重刻本作序,他正是针对中英交涉的这种局面,发出了"二十余载事局如故"的感慨!左宗棠还密切关注着威妥玛与李鸿章的动向。他对威妥玛的蛮横举止表示气愤,他说:"威酋要挟本在意中","其过天津,不见合肥,强而后可见面",随后"拂衣竟出",实在欺人太甚。但不仅李鸿章主张妥协,就连沈葆桢也转向李鸿章一方,因此左宗棠说:"沈幼丹近奉合肥为准的,大约仍以牢笼为主。"③这样。从总理衙门到南、北洋通商大臣,清政府主持外交事务三大要害部门均在对英交涉中持退让态度,马嘉理案谈判的结局可想而知了。七月二十六日(9月13日),李鸿章与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该约除规定清政府对滇案赔款谢罪外,还在关于优待公使和通商事务等与滇案根本不相关联的问题上扩大了英国的侵略权益,中国被迫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地为通商口岸,大通、安庆、湖口、沙市等六处为停泊码头,英国可派员到重庆等地查看英商事宜,英国商人在通商口岸租界内免交厘金。这些新攫取到的权益,正是英国借马嘉理案之机所要挟而要达到的目的。对此,左宗棠指出:"见在洋防已经定局,准开十三口,准免洋厘,计每岁失去千万之利,均为英人所夺,枢垣与李相专一示弱,时局未堪设想!"①

    就在威妥玛与李鸿章在烟台就滇案谈判之际,受英国庇护的阿古柏匪帮侵略新疆的活动遭到左宗棠西征大军的沉重打击,威妥玛以"调停"为名,向李鸿章提出将阿古柏政权"作为属国,只隶版图,不必朝贡"②的建议。总理衙门将这一情况函告左宗棠后,他当即表示:"英人代为请降,非为安集延,乃图保其印度腴疆耳。"③左宗棠在督军收复乌鲁木齐后,制定了规复南疆、彻底摧毁阿古柏政权的战略计划,决心抵制英国的外交骗局。

    光绪二年十一月(1877年1月),清政府派郭嵩焘为出使大臣抵英就滇案向英国政府"赔罪",同时郭嵩焘又以常驻英国公使的身份留在伦敦,这是清政府首次向国外派遣公使。威妥玛也赶到伦敦,与郭嵩焘会谈。郭接受了威妥玛提出的让喀什噶尔作为一个政权存在下去的说项,并向清政府建议:"与其穷兵糜费以事无用之地,而未必即能规复,何如捐以与之"④。清廷将郭嵩焘所奏有关英人照会等事情告知左宗棠,令他斟酌核办。左宗棠上奏指出:

    英人以保护安集延为词,图占我边方名城,直以喀什噶尔为帕夏固有之地,其意何居?从前恃其船炮横行海上,犹谓只索埠头,不取土地,今则并索及疆土矣!彼阴图为印度增一屏障,公然向我商议,欲于回疆撤一屏障,此何可许?臣奉职边方,才疏德薄,致启远人轻视之心,无所逃罪。惟以局势言之,我愈示弱,彼愈逞强,势将伊于胡底!左宗棠不甘向英国示弱的态度是鲜明的。威妥玛的阴谋只能成为泡影。

    左宗棠指挥西征军于光绪三年十一月(1877年12月)攻占喀什噶尔后,中俄伊犁交涉的问题又摆在清政府面前。清廷于光绪四年六月派崇厚去俄国,谈判交收伊犁。左宗棠致函总理衙门谈了他的想法:"地山侍郎此去,当得其要领,惟刚柔之间最宜斟酌。过刚固虑做不到,过柔亦恐了不了。"②他希望崇厚能在谈判中"仗义执言",对俄方"索价太高"的要求"可据事势情理与之辩驳,不患无词","即使彼执意不回,星使难于久待,则弥饰言旋,而后照万国公法,集各国共相评论,亦非不可"。③但崇厚却在俄国的十个多月时间里受到沙皇政府的愚弄,他们"先以巽词之,枝词惑之,复多方迫促以要之",因而有《里瓦基亚条约》的签订。对此,左宗棠认为:"邦交之道,论理而亦论势"。"彼此信义相持,垂诸久远者,理也"。"至争城争地,不以玉帛而以兴戎,彼此强弱之分,则在势而不在理。所谓势者,合天时人事言之也,非仅直为壮而曲为老也"。他提出的办法为:"先之以议论委婉而用机,次决之以战阵坚忍而求胜"。①清廷改派曾纪泽使俄谈判改订条约,恰与左的前半句话相符,而左宗棠亲自率大军出塞,又是对他后半句话的实践。光绪六年(1880年)初,左宗棠得知曾纪泽即将出使俄国和清政府内主战的呼声占据上风后,兴奋地指出:

    伊犁事,非先之议论,继以兵威,实难望有归束。幸朝廷主之,亲贤辅之,天定人诚,得不为异议所惑,诚数十年未有之盛轨,臣工复疏,力持正论,天下事大有可为!……近奉有劼刚通侯使俄之谕,想已衔命展轮,是否成议而返,固未可知。然覆辙在前,当有所鉴,或不致仍前愦愦也。惟是能断大事者,非贯彻全局于胸,未能言之了了。枢垣、总署能将中外疏稿全交省览,则夷情备见,彼己形势了然,自期决理不恇,无所回惑。否则因愤生葸,因有恐惧而失其正,在所难免。②

    左宗棠整军备战的积极姿态,确为曾纪泽在俄国的外交努力提供了实力后盾。曾纪泽在谈判桌前面对俄国代表的战争恫吓,坚定他说:"中国可让者,我不难冲口说出,断不为先争后让之术;其不能让者,无论贵国有若干兵船,中国定不答应。"①曾纪泽所签订的条约与崇厚原订条约相较,挽回了一定的主权。英国驻俄公使德佛楞评价改订条约时也认为:"中国逼使俄国做出了她从来没有做过的事,那就是吐出了她已经吞进的土地。"②显然,第二次鸦片战后沙皇俄国大量侵吞中国领土的悲剧此时已难以重演了。这是与左宗棠较强硬的外交主张和十分有力的军事部署分不开的。

    中俄伊犁交涉结束后仅一年,法国又在越南北部挑起战火,把侵略矛头指向中国西南边疆。于是,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又就法越交涉和中国的外交方略问题展开了争论。李鸿章的《法越交涉事端重大遵旨妥筹全局折》代表了对法妥协、求和的观点。他虽然也说了几句"越如为法所并,凡我属国,咸有戒心,而滇粤三省先失屏蔽","边患固无已时"的话,但他对局势的分析并没有得出中国应当抵御法国侵略的结论。他认为:"今越与内地相去数千里,若陈师远出,而反戈内向,顾彼失此,兵连祸结,防不胜防",且法国海军强盛,"其船械之精,操演之熟,海上实未可与争锋",陆战虽可"一时战胜,未必历久不败,一处战胜,未必各口皆守",因此他强调决不可与法国"决裂",以免"全局动摇"。③

    此时已告退回到湖南的前任驻英法公使郭嵩焘也附和李鸿章的观点,认为:"中外论臣一袭南宋以后议论,以和为辱,以战为高,积成数百年积习",强调"中国无可战之机,无可战之势,亦无可战之理"①。针对李鸿章等人的言论,在京的张佩纶、张之洞、陈宝琛等一批"清流"人士纷纷提出对法持强硬的态度。

    左宗棠则在两江总督任上也就中、越、法交涉问题谈了颇有影响的看法。他对与自己私交甚深的郭嵩焘进行了直率的批评,指出:"尊论谓南宋识议无足取,弟以今日人才衡之,似南宋尚胜一筹。以彼国势日蹙,逞言长驾远驭之规。兹则金匝无缺,策士、勇将又足供一时之需,乃甘心蠖屈,一任凌夷如此之极,询有令人难解者矣!"②他写信给李鸿章说:"法人于越南早玩之股掌之上,亦越南有以取之。惟其疆土日蹙,则粤、滇边务亦宜借筹,南洋未可坐视。"③左宗棠在上奏中提出了与法国交涉中的基本立场:"我愈俯则彼愈仰,我愈退则彼愈进","法人得陇望蜀,滇、黔、广西边患愈迫",因此中国不能"置之不理"④。他还接连致函总理衙门,陈述了自己的主张。他指出:"惟主战于正义有合,而于事势攸宜,即中外人情亦无不顺。……法人所以图越南者,盖垂涎滇、黔五金并产,意在假道于越南以开矿取利。故先取西贡为屯兵储粮及器械子药之地,不仅以夺越疆为止境也。滇、黔矿利,为泰西各国所共争,英人之越缅甸而来,意亦在此。兹见法人捷足先登,开通海道,必将接踵而至。法人固不敢拒英,中国既以款法为事,亦无词以谢英。此外各国络绎奔赴,实意中事。是越终必亡,而我之外藩尽撤,广东边字危,滇、黔之边腹均形棘手,其祸患何可胜言!"①他还指出:"外人反复无常,得步进步,是其惯伎,似非示武不足以杜彼蚕食之谋,而纾吾剥肤之急。"②左宗棠能较深刻地认识到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本性,揭露了法国以越南为跳板进而觊觎我国西南边陲的阴谋,并主张以武力对付法国的"蚕食之谋",从而为中、越、法交涉问题提供了可行性的建议。

    清政府一度在对待法国的外交讹诈和武装挑衅面前能够持较强硬的态度,这是与包括左宗棠在内的主张抗法的人们的努力分不开的。当然,清政府最后以"乘胜即收"了结了中法战争,这并不表明其外交政策有多么高明,而正是反映了它在近代外患频仍的情况下一再妥协退让的虚弱本质。清廷怂恿英人赫德委托金登干去法国议和一事,不但总理衙门不知所谈内容的细节,就是处于抗法前线的督办福建军务的左宗棠和两广总督张之洞也一直蒙在鼓里,对赫德、金登于的行动闻所未闻。清政府的外交已衰朽到何等程度!被左宗棠视为关系到"中国强弱一大关键"的中法交涉只能以"越南和战"的结局而告终,左宗棠长期以来所奉行的"必难尽协夷情"的外交主张只能落空,其"欲存国体"的愿望也难以实现。

    ①《感享四首》,《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第459页。

    ②《上贺庶农先生》,《左文囊公全集》书牍,卷一,页二六。

    ③[清]曾国藩,《禀祖父母》,《曾国藩全集》家书,第1册,第33页。

    ①《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二六,页一二;卷二七,页一。

    ②《与孝威》,《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第13页。

    ①[清]曾国藩:《致左宗棠),《曾国藩全集》书信,第3册,第1685-1686页。

    ②[清]曾国藩:《复胡林翼》,《曾国藩全集》书信,第1692页。

    ③《与孝威》,《左宗棠全集》诗文·家书,第14页。

    ④《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七一,页一八。

    ⑤《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页二。

    ①《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页二至三。

    ②《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一二,页五七至五八。

    ③《台州宁波郡县克复温郡渐就肃清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1册,第68页。

    ④《请以奏如虎署理浙江提督片》,《左宗棠全集》奏稿,第1册,第107页。

    ⑤《发给勒伯勒东札凭片》,《左宗棠全集》奏稿,第1册,第124-125页。

    ⑥《史氏家藏左宗棠手札》,《江浙豫皖太平大国史料选编》,第235页。

    ①《史氏家藏左宗棠手札》,《江浙豫皖太平无国史料选编》,第236页。

    ②《史氏家藏左宗棠手札》,《江浙豫皖太平夭国史料选编》,第247页。

    ③《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六,页一二。

    ④《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六,页一○。

    ⑤《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六,页一一。

    ⑥《答徐树人中丞》,《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三五。

    ①《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页二四至三六。

    ②《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第68-69页。

    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二至五五。

    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三至五四。

    ①[美]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591-59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中文版。

    ②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47页。该汇编"注"中称:法文本并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的规定。

    ①《筹办夷务始未》(同治朝),第一一卷,第二五页。

    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二。

    ②《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六三,页一。

    ③《遵旨密陈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第481页。

    ①[清]芍唐居士编:《防海纪略》,下卷,第30页,上海书店1987年版。

    ②[清]曾国藩:《复陈津案各情片》,《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二九,页四七。

    ③《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七,页一八。

    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犊,卷一一,页一三至一四。

    ②《答杨石泉中丞》,《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一,页一七。

    ③《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一,页二八。

    ④《与夏小涛》,《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一,页一八。

    ①《答夏小涛》,《左文襄公全集》卷一一,页二六。

    ②[清]李鸿章:《复丁乐山观察》,《李文忠公全书》,卷一○,页一五。

    ③《与总理海防沈幼丹大臣》,《左文囊公全集》,卷一四,页二○。

    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四,页二一至二三。

    ②《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九四,页四。

    ③《筹办夷务始未》(同治朝),卷九八,页一三。

    ④《答李筱轩》,《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四,页四一。

    ①[清]李鸿章:《论台事归宿》,《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二,页四一至四二。

    ②[清]李鸿章:《论滇案不宜决裂》,《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三,页四六。

    ①《答董韫卿大司农》,《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五,页四三。

    ②《答李筱轩》,《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五,页四四。

    ③《答李筱轩》,《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五,页四四。

    ④《答李筱轩侍御》,《左文囊公全集》书牍,卷一五,页五八至五九。

    ①[清]李鸿章:《复沈幼丹制军》,《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一六,页一八。

    ②《答彭雪琴宫保》,《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六,页三六。

    ③《答刘克庵》,《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六,页七○。

    ①《与刘毅斋》,《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七,页二四。

    ②[清]李鸿章:《述威使代喀酋乞降》,《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一,页二八。

    ③《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七,页三一。

    ④《清季外交史料》(光绪朝),卷一一,页二。

    ①《复陈办理回疆亭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6册,第736页。

    ②《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一,页三○。

    ③《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一,页三六。

    ①《复陈文收伊犁事宜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五五,页三七至三八。

    ②《与朱茗生侍郎》,《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四,页九。

    ①[清]曾纪泽:《奉使俄罗斯日记》,第141页。

    ②[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373页。

    ③《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四,页二二至二三。

    ①[清]郭嵩焘:《养知书屋文集》奏疏,卷一二,页六、三八。

    ②《与郭筠仙侍郎》,《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六,页一二。

    ③《与李少荃傅相》,《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六,页三一。

    ④《敬筹南洋应办边务机宜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六一,页一四至一五。

    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六,页四二。

    ②《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六,页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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