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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求强"观与创办近代军事工业的主张(2/2)

作者:左宗棠评传

海疆官绅者又已三载"。因此他才敢于力排雇船和买船的议论,毅然提出自造轮船的设想和具体计划,并反复向清廷和总理衙门陈述防止外人干预和不为浮言所惑的主张。左宗棠说:

    "就局势而言,借不如雇,雇不如买,买不如自造。①至自造轮机成船,较买见成轮船多费至数倍,即较之购买见成轮机配造成船,亦费增过半,所以必欲自造轮机者,欲得其造轮饥之法,为中国永远之利,并可与别项之利,而纾目前之患耳。外国多方阻挠,乃意中必有之事,见在英国领事等屡以造船费大难成,不如买见成船为便宜,此即暗中使坏之一端,不然伊何爱于我,而肯代为打算乎!惟既能造船,必期能自驾驶,方不至授人以柄。②此时东南要务,以造轮船为先着,人皆知之。其所以不敢遽议及此者,以事体重大,工费繁巨,难要其成,遂莫执其咎。其留意此事者,又率存姑为尝试之心,欲泯其学习制造之迹,彼亦靳不肯与,固无如何。兹既开设船局,名正言顺,彼无所庸其阻挠,我亦无所庸其秘密。……现在洋人闻有开设船厂之举,明知无可阻挠,多谓事之成否尚未可知,目前浪费可惜者。实乃暗行阻挠之意。①合计自始事至威事五年之中,需费至三百万两,可谓多矣,然而果有成,则海防、海运、治水、转漕一切岁需之费所省无数,而内纾国计利民生,外销异患树强援,举乎在此!惟赖朝廷坚持定见,力排浮议,方能宏此远谟,持此险局。……宗棠首倡此议,所恃者由寒素出身,除当年舌耕所得薄置田产二百余亩外,入官后别无长益,人所共知。②数年之后,彼之所长皆我之长也。惟赖朝廷坚持定见,不为浮言所惑,则事可有成,彼族无所挟以傲我,一切皆自将敛抑。自强之道,此其一端。"设厂造船遇到重重阻力,而左宗棠敢于承担风险,并且抱有很大的决心,这是难能可贵的,也是曾国藩、李鸿章所不及的。

    曾国藩对西洋船炮的认识始于咸丰四年(1854年)的湘潭之战。此后,他与左宗棠同为洋务运动的最早倡导者。曾国藩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设立安庆内军械所时即已着手仿造轮船。同治六年(1867年),他建议在江南制造总局内设造船分厂,并于次年造出"恬吉"号(后改名"惠吉")轮船。但他未能像左宗棠那样在设厂造船问题上下最大的决心和作长远的思虑。对此,就连曾国藩本人也愧知不如左宗棠。曾国藩在比较江南制造总局和福州船政局时指出:"此间购买机器在闽之前,开局造船在闽之后。拟试办二三号,即以本省之资养之,为本省捕盗护运之用,初无耀兵瀛海之意,约旨卑思,自愧规画之隘。闽厂蓄谋深远,用费甚巨,除苏省自行制造外,其余各省或可分拨闽船,共筹养船之资。"①事实也是如此,江南制造总局造船主要由洋匠主持,而福州船政局经过三四年的学造已逐步转向自造;福州船政局的第一艘轮船"万年清"号于同治八年(1869年)下水时,俱由华人管驾,而江南制造总局到同治九年(1870年)以后才起用华人驾船。因此,左宗棠说:"东南之有船局,惟沪与闽。沪非洋匠、洋人不可,闽则可不用洋匠而能造,不用洋人而能驾。故曾文正晚年欲渐易沪局而从闽,以事理攸宜耳"。②

    李鸿章迟至同治元年(1862年)才对西方的"长技"有所认识。这一年他奉曾国藩之命乘轮船由安庆抵达上海,因武器以刀矛为主和仅配有少量土枪土炮,且服装不整而受到外国人的嘲笑。李鸿章在上海亲眼看到洋兵使用西式武器同太平军作战的情形,致函曾国藩称:"洋兵数千,枪炮并发,所当辄靡,其落地开花炸弹,真神技也。鸿章遵师训'忠信笃敬'四字,与之交往,密令我营将弁随从,学其临敌之整齐静肃,枪炮之施放准则,亦得切磋观感之益。"①李鸿章由此萌生办洋务的思想。同治三年(1864年),丁日昌向李鸿章呈递"密禀"强调"不可不熟思所以自强之策"时,本来建议由李鸿章咨商总理衙门选择沿海口岸设立船厂,得到了总理衙门的许可,李鸿章也嘱丁日昌在上海着手购买机器。但同治四年丁日昌在上海虹口购得美商旗记机器铁厂修造轮船和枪炮的机器后,李鸿章却把以这些机器为基础新创办的江南制造总局设成主要制造枪炮的军火工厂。李鸿章为何着意去制造枪炮而不愿涉足造船,他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致曾国藩函中的一段自白道出了其真实思想。他说:"兴造轮船兵船,实自强之一策。惟中国政体,官与民、内与外均难合一,虑其始必不能善其后,是以鸿章于同治四五年创议铁厂时,左公已先议造船,鄙意未敢附和,但主仿造枪炮军火,谓可自我发而收之也,即不备于水而尚有备于陆也。兹闽、沪造船已六载,成器成效不过如此,前兴之而后毁之,此信之而彼疑之,及今吾师与左公尚存,异议已多,再数年、十数年后,更当何如?""师门本创议造船之人,自须力持定见。但有贝之财,无贝之才,不独远逊西洋,抑实不如日本。日本盖自其君主持,而臣民一心并力,则财与才日生而不穷。中土则一二外臣持之,朝议夕迁,早作晚辍,固不敢量其所终极也。"①李鸿章虽然认识到制造轮船与"求强"的重要关系,但他却知难而退,这与左宗棠甘愿身莅险局,勇于承担重任的个性可谓差别甚大。当然,那种认为李鸿章唯求制造枪炮就是为了镇压人民起义的说法也是不妥的。左宗棠说过:"闽局专注意轮船,于制炮一事,尚未暇计"。"或以机器既备,制炮非难,故且置为缓图"。②这说明左宗棠在主张造轮的同时并不反对造炮。

    左、李二人把制造枪炮、轮船都视为"自强之策",这是毫无疑问的。关键是谁的决心更大,考虑得更为深远。显然左宗棠把"制造轮船"看作"实中国自强要著",强调此举"实以西洋各国恃其船炮横行海上,每以其所有做我所无,不得不师其长以制之",并且希冀由此"去海之害,收海之利",为"吾中国一大转机,由贫弱而富强,实基于此"。③左宗棠以仿造轮船为主的"制洋器"思想能达到如此高度的认识水平,这正是李鸿章等人所望尘莫及的。

    左宗棠"求强"思想的另一主要内涵是"采西学"。他在创办福州船政局的过程中上奏指出:"夫习造轮船,非为造船也,欲尽其制造、驾驶之术耳;非徒求一二人能制造、驾驶也,欲广其传,使中国才艺日进,制造、驾驶展转授受,传习无穷耳。故必开艺局,选少年颖悟子弟习其语言、文字,诵其书,通其算学,而后西法可衍于中国。"①他致书总理衙门也说:"欲穷其制作之原,通其法意,则固非习其图书、算学不可,故请于船局中附设艺局,招十余岁聪俊子弟,延洋师教之,先以语言、文字,继之图书、算学,学成而后督造有人,管驾有人。"②同治五年(1866年)底福州船政学堂的设立,恰开近代军事工业兴办新式学堂风气之先,并与前此设立的专门培养外语人才的京师同文馆、上海广方言馆遥相对应,代表了近代以创办新式学堂来引进西方"长技"的进步趋向。继福州船政学堂之后,江南制造总局于同治八年(1869年)将广方言馆并入,作为局内所设学堂。天津机器局于同治九年(1880年)设水师学堂。"采西学"的结果使得"制洋器"的水平不断提高。诚如总理衙门大臣奕䜣所说:"中国之宜谋自强,至今日而已亟矣。识时务者莫不以采西学、制洋器为自强之道。疆臣如左宗棠、李鸿章等,皆能深明其理,坚持其说,时于奏牍中详陈之。上年李鸿章在上海设立机器局,由京营拣派兵弁前往学习;近日左宗棠亦请在闽设立艺局,选少年颖悟子弟,延聘洋人教以语言、文字、算法、画法,以为将来制造轮船机器之本。由此以观,是西学之不可不急为肄习也,固非臣等数人之私见矣。"③奕䜣所谓京营拣派兵弁往江南制造总局学习一事,是指北京神机营在训练威远队时需洋枪洋炮,派人到上海学此技术。这同福州船政学堂聘外国教师传习西方科技是有着明显差别的。但奕䜣把福州船政学堂的设立与"采西学"相提并论,且视此为"自强之道",这是符合实际的。因此,左宗棠积极倡导"采西学",并身体力行地率先忖诸于实践,这正是他的独到之处。

    左宗棠"求强"与创办近代军事工业的主张,确为洋务运动的兴起和发展起到了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积极作用,福州船政局等一批近代军事工业的兴办,实开中国早期近代化运动之先河。尤为可贵的是,左宗棠在晚年能够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他的"求强"思想。光绪十一年(1885年),担任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的左宗棠上奏总结了以往的造船情况,他说:

    同治五年奏设船政,于福建仿造外国兵船,甫蒙俞允。即拜西征之命,一切制造,经历任船政大臣斟酌办理,不敢耗费财力。所制各船,多仿半兵半商旧式,近年虽造铁胁快船,较旧式稍利,然仿之外洋铁甲,仍觉强弱悬殊。船中枪炮概系购配外洋,兵船所用又有多寡利钝之分,所以夷衅一开,皆谓水战不足恃也。

    左宗棠作为福州船政局的创办者,并不因仿造轮船的式样陈旧而掩掩遮遮,他主张迎头追赶西方的先进造船制炮技术,建议拓增船炮大厂,"以图久远"。他指出:

    攘夷之策,断宜先战后和,修战之备,不可因陋就简,彼挟所长以凌我,我必谋所以制之。……如能筹得二三百万金,矿、炮并举,不惟炮可自制,推之铁甲兵船与夫火车铁路,一切大政皆可次第举办,较向外洋购买,终岁以银易铁,得失显然。……此次法夷犯顺,游弋重洋,不过恃其船坚炮利,而我以船炮悬殊之故,匪独不能海上交绥,即台湾数百里水程,亦苦难于渡涉。及时开厂制办,补牢顾犬,已觉其迟。若更畏难惜费,不思振作,何以谋自强而息外患耶!穆源铁矿,臣接见闽省官绅,均谓便于开采,似应委员试办,并拓马江船厂兴工铸炮。臣又闻江南徐州铁矿,矿苗之旺甲五大洲,若能筹款开办,即于吴楚交界之处,择要设立船政炮厂,专造铁甲兵船、后膛巨炮,实国家武备第一要义!

    这不仅表明左宗棠举办洋务的认识比60年代深入了一步,同时也反映了军事工业对民用企业的创办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左宗棠还说:臣老矣,无深谋至计可分圣主忧劳,目睹时艰,不胜愧愤。惟念开铁矿、制船炮各节事虽重大,实系刻不容缓,理合请旨敕下内外臣工迅速妥议具奏,伏乞寝衷独断,期于必行,天下幸甚!①左宗棠的这份上奏,实揭开了晚清第二次"海防之议"的帷幕。清廷在"上谕"中称:"现在和局虽定,海防不可稍驰,亟宜切实筹办善后,为久远可恃之计。前据左宗棠奏,请旨敕议拓增船炮大厂,昨据李鸿章奏,仿照西法创设武备学堂各一折,规画周详,均为当务之急。自海上有事以来,法国恃其船坚炮利,横行无忌。我之筹画备御,亦尝开立船厂,创立水师;而造船不坚,制器不备,选将不精,筹费不广。……当此事定之时,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①可见清廷不仅采纳了左宗棠"请旨敕议"的建议,还提出了"大治水师"的海防新目标。左宗棠的"求强"思想正是在近代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中得以升华。

    ①《上贺庶农先生》,《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页一○。

    ②《上贺庶农先生》,《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页一二。

    ③许地山:《达衷集》,第49-60页,1925年排印本。

    ①[清]张喜:《抚夷日记》,《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5册,第38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②[清]梁廷枬:《粤海关志》,卷二七,页二二;卷二九,页一六。

    ③[清]林则徐:《密陈办理禁烟不能歇手片》,《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85页。

    ①[清]魏源:《筹海篇》,《海国图志》,卷二,页四至六。

    ②[清]黄钧宰:《金壶七墨》,《浪墨》,卷四。

    ③[清]黄恩彤:《抚夷纪略序》。

    ①《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第191页。

    ②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02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

    ③《钦差大臣桂良等奏英以上谕中用有夷字指为背约片》,《第二次鸦片战争》(资料丛刊),第3册,第53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④[清]洪仁玕,《资政新篇》,《太平天国》(资料丛刊),第2册,第528页。

    ①[清]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下,页一○○、一○一、七三、六九。

    ②咸丰十一年(1861年)成立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被时人习称为"洋务衙门"。《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1册,第288页。

    ③《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七二,页一一。

    ④[清]王韬:《韬园文录外编》,第33页。

    ⑤[清]王韬:《韬园尺牍》,第7卷,第2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①[清]薛福成:《上曾侯书》,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22-24页。

    ②[清]李鸿章,《复朱九香学使》,《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页三七。

    ③曾国藩致胡林翼信中说:"得惠缄承奖,借夷助剿一疏,系左季翁捉刀为之,鄙人不办此也",但"鄙见与翁公相同"。见曾国藩:《复胡宫保》,《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一三,页四七。

    ①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一二,页五七至五八。

    ②《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六,页一○。

    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七,页二五。

    ②《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第67、69页。

    ③《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第六二页。

    ①《拟购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第61页。

    ②《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五,页一。

    ③《海防档》(丙),《机器局》,第1册,第4-5页。

    ①[清]李鸿章:《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九,页三四至三五。

    ②《拟购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第61页。

    ③《开造轮船请暂动结款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第197页。

    ④《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四,页一七。

    ⑤《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五,页六二。

    ①《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通政使于凌辰奏折》,《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1册,第122页。

    ②《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杨廷熙条》,《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2册,第46页。

    ①《附陈贼情并监放炸炮片》,《左宗棠全集》奏稿,第1册,第135页。

    ②《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第67-69页。

    ①《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一二。

    ②《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五五。

    ①《船局创始之初未可期以速效片》,《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第169-170页。

    ②《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六四。

    ③《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九。

    ①[清]曾国藩,《复沈幼丹星使》,《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三二,页一四。

    ②《答浙抚杨石泉中丞》,《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二,页三九。

    ①[清]李鸿章:《复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一,页二○。

    ①[清]李鸿章:《复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一二,页一二至一三。

    ②《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四,页二二。

    ③《答胡雪岩》,《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一,页五四。

    ①《密陈船政机宜并拟艺局章程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3册,第342页。

    ②《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六三至六四。

    ③《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六,页四四。

    ①《光绪十一年五月初九日上谕》,《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2册,第559-5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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