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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令第三十二(2/2)

作者:贞观政要

端来,如果要开脱犯人的罪名,有人就会援引从轻的处罚,如果要把罪名硬加到别人头上,就会用从重的处罚。这对国家的治安非常不利。现在,我们应该仔细审定条款,不要使各条款之间互相牵连。”【原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谓侍臣曰:“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周易》称‘涣汗其大号’,言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也。《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为反。’且汉祖日不暇给,萧何起于小吏,制法之后,犹称画一。今宜详思此义,不可轻出诏今,必须审定,以为永式。”【译文】

    贞观十一年,唐太宗对侍臣们说:“皇帝诏书的格式,如果不固定,恐怕会滋生出许多奸诈行为来。《周易》说‘像出汗一样发号施令’意思是说皇帝的诏书,像汗水流出身体,一旦发出就不可收回。《尚书》说‘谨慎地下达命令,命令一出就要坚决执行,不可反悔’。汉高祖时,国家并不富裕,萧何也是由小官起家,可制定出的律令,都整齐划一。如今我们应仔细思考这个问题,不可轻易颁发诏书,格式也一定要小心审定,让它有一个固定的形式。”【原文】

    长孙皇后遇疾,渐危笃。皇太子启后曰:“医药备尽,今尊体不瘳,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冀蒙福佑。”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者;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常恐为理体之弊。岂以吾一妇人而乱天下法?不能依汝言。”【译文】

    长孙皇后生了病,日渐危重。皇太子承乾对皇后请求说:“所有的医药都用遍了,现在母后的尊体仍不能痊愈,请奏知父皇赦免犯人,超度一些人入道,以求上天保佑母后痊愈。”长孙皇后说:“生死都是命里注定,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如果行善修福能延长寿命,那我向来没做过什么坏事;如果平素行善都无效,那又有什么福可求呢?赦免犯人是国家的大事,佛道不过是皇上有意识保留的一种外来宗教罢了。常怕做出有违事理体统的事情,现在怎能因为我一个妇人而乱了国家的法度,不能按你说的办。”【评析】

    国家法令,务必简洁明确,不能相互抵触,朝令夕废。赦免令的随意颁布,会使犯罪之人心存侥幸,达不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太宗力图维持法制的稳定,很少使用赦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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