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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一(2/2)

作者:贞观政要

参加作战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呢,有功的人,都会依仗功劳,犯法作乱。我之所以决定不予赦免,正是为了这个缘故。”【原文】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疏曰:

    臣闻《书》曰:“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云:“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则刑不烦矣。上①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矣。”夫上易事,则下易知,君长不劳,百姓不惑。故君有一德,臣无二心,上播忠厚之诚,下竭股肱之力,然后太平之基不坠,“康哉”之咏斯起。当今道被华戎②,功高宇宙,无思不服,无远不臻。然言尚于简文,志在于明察,刑赏之用,有所未尽。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屈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则刑斯滥矣;毛羽可出,则赏因谬矣。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

    【注释】

    ①上:指君主。

    ②华戎:原指中原的民族和边疆的少数民族。这里指普天之下。【译文】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书说:

    我看见《尚书》上讲:“申明道理,谨慎刑罚。”“用刑千万要慎重!”《礼记》说:“君上宽厚容易侍奉,臣下老实容易驱使,这样就用不着多少刑罚了。如果国君和臣子之间互相怀疑,那么老百姓就会疑惑;臣下不易驱使,君上就得劳神费心了。”君上容易侍奉,臣下就容易驱使,君上可以不必操劳,百姓也不会困惑。所以君有一德,臣无二心,君播种忠厚之诚,臣竭尽辅佐之力,这样太平基业才不会毁灭,欢乐的歌声才会四起。当今国泰民安,陛下恩及四海,无人不服,无远不至。但口头上虽然说崇尚精简刑法,但刑罚的实行上仍有不足之处。赏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倡善良、铲除邪恶,因此,帝王不能按贵贱亲疏之别而有轻重之分。如今的赏罚,不一定都能实现《尚书》《礼记》所提倡的那样。有的赏罚所把握的尺度出于自己的好恶,有的赏罚的轻重出于自己的喜怒:遇到自己高兴时就把感情融于法律之中,遇到自己生气时就在情理之外无端定他的罪;自己所喜欢的哪怕是钻透他的皮来也要展露出他光鲜的毛发,所厌恶的即便是已经洗清掉他的污垢了还要找出其残留的痕迹。找到蛛丝马迹就滥使刑罚,找出漂亮光鲜的羽翼就错误地奖赏他。滥刑增长了小人的气势,错误的奖赏就会使君子之道消失殆尽。对小人之恶不予以惩罚,对君子之善不予以奖励,如果这样做还指望国家秩序井然,赏罚得法,这是没有听说过的。【原文】

    且夫暇豫清谈,皆敦尚于孔、老①;威怒所至,则取法于申、韩②。直道而行,非无三黜③,危人自安,盖亦多矣。故道德之旨未弘,刻薄之风已扇。夫刻薄既扇,则下生百端;人竞趋时,则宪章不一。稽之王度,实亏君道。昔州犁上下其手④,楚国之法遂差;张汤轻重其心⑤,汉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颇僻,犹莫能申其欺罔,况人君之高下,将何以措其手足乎?以睿圣之聪明,无幽微而不烛,岂神有所不达,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不以恤刑为念;乐其所乐,遂忘先笑之变。祸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帐不赡,或以营作差违,或以物不称心,或以人不从命,皆非致治之所急,实恐骄奢之攸渐⑥。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非徒语也。【注释】

    ①孔、老:指孔子老子

    ②申、韩:指战国时期的申不害和韩非子。

    ③三黜:三次被罢官。《论语》载柳下惠为士师,三次被罢黜,他说:“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

    ④州犁上下其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楚攻郑,穿封戌俘郑将皇颉,公子围争功,请伯州犁裁处。伯州犁叫俘虏作证,而有意偏袒公子围,于是对皇颉进行暗示: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皇颉心领神会地说:“我遇上王子,被打败了。”后来把串通作弊、徇情枉法称为“上下其手”。

    ⑤张汤轻重其心:汉张汤为廷尉,断处案件不严格执法,而是揣摩迎合皇上意志,或轻判,或重判,以讨皇上欢心。

    ⑥攸渐:所渐。【译文】

    再说平时闲谈,都是崇尚孔子、老子的学说,而在生气的时候,谈论刑罚赏赐,就取法于申不害、韩非子的说法。直道而行的人有的屡遭贬黜,人人自危的事也不少,所以说道德未能光大,反而使刻薄之风愈演愈烈。这样一来,百姓中会滋生出许多事端,如果人人趋炎附势,就难免使法律不统一,这对君主的品德道行是极其有害的。过去伯州犁上下其手,楚国的法律因此而偏差,张汤轻重其心,汉朝的刑法因此产生弊端。人臣有意偏袒尚且使别人所受的欺骗不能得以申诉,何况君主任意钦定的高下之分,别人怎能不慌乱而无措呢?帝王应有圣明的智能,明察秋毫,幽暗隐微处无不看得清清楚楚,难道连圣人都无法避免有所遗漏吗?君王应该安百姓所安,不要只存惩罚之念;乐百姓所乐,避免犯古人同样的过失。祸福相倚,吉凶互存,关键要看一个人如何选择,滥施刑罚的危害如此之大,怎能不慎重呢?如果稍不顺心,就严加处罚,或者是因为供奉不足,或者因为营建的工程违背了命令,或者因为进贡的物品不称心如意,或者因为没有听从命令,这些都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长此以往,恐怕会使骄奢放纵之情滋生蔓延。所以“尊贵之后,虽非有意骄横,可骄横自然会产生;富裕之后,虽不刻意奢侈,而奢侈自然会滋生”,这句话并不是无稽之谈啊!【原文】

    且我之所代,实在有隋。隋氏乱亡之源,圣明之所临照①。以隋氏之府藏譬今日之资储,以隋氏之甲兵况当今之士马,以隋氏之户口校今时之百姓,度长比大,曾何等级?然隋氏以富强而丧败,动之也;我以贫穷而安宁,静之也。静之则安,动之则乱,人皆知之,非隐而难见也,非微而难察也。然鲜蹈平易之途,多遵覆车之辙,何哉?在于安不思危,治不念乱、存不虑亡之所致也。昔隋氏之未乱,自谓必无乱;隋氏之未亡,自谓必不亡,所以甲兵屡动,徭役不息。至于将受戮辱,竟未悟其灭亡之所由也,可不哀哉!【注释】

    ①临照:照耀到。这里是亲眼所见的意思。【译文】

    我朝所取代的是隋朝,隋朝乱亡的根源,陛下都亲眼看见了。拿隋朝的物资、兵甲、人口和现在的情况相比,成什么比例?然而隋朝富强反而败亡,原因就在于它好动,扰民不已;我朝贫穷反而安宁,原因在于务静,无为而治。静则安,动则乱,这个道理人人皆知,并非细微深藏难以察见。然而却很少有人踏上平易之路,更多的是重蹈覆辙,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在于安不思危,治不念乱,存不虑亡,所以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过去隋朝在未动乱之前,自以为肯定不会动乱;在未灭亡之前,自以为肯定不会灭亡。所以连年征战,徭役不息,以至到了将要灭亡的时候,竟然尚未觉察出自己灭亡的原因,这岂不是十分可悲吗?【原文】

    夫鉴形之美恶,必就于止水;鉴国之安危,必取于亡国。故《诗》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又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臣愿当今之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则存亡之治乱,可得而知。若能思其所以危,则安矣;思其所以乱,则治矣;思其所以亡,则存矣。知存亡之所在,节嗜欲以从人,省游畋之娱,息靡丽之作,罢不急之务,慎偏听之怒;近忠厚,远便佞,杜悦耳之邪说,甘苦口之忠言;去易进之人,贱难得之货,采尧舜之诽谤,追禹汤之罪己;惜十家之产,顺百姓之心,近取诸身,恕以待物,思劳谦以受益,不自满以招损;有动则庶类以和,出言而千里斯应。超上德于前载,树风声于后昆,此圣哲之宏观,而帝王之大业,能事斯毕,在乎慎守而已。【译文】

    要观察自己的美丑,必须面对平静的水面;要鉴察国家的安危,必须吸取亡国的教训。所以《诗经》上说:“殷朝可以引为借鉴的例子并不远,就在夏朝的末代皇帝。”又说:“拿着斧子砍树枝做斧柄,斧柄就在眼前。”为臣但愿当今所采取的政策,一定要以隋朝为借鉴。这样,国家的存亡治乱就可以知道了。如果能够思考其危亡的原因,那么就可以大治了;如果能够思考其灭亡的原因,那么就可以生存了。望陛下弄清存亡的关键,听从规劝,节制嗜欲,省却游猎之乐,停止豪华的建造,取消不急之务,谨防偏听之怒;亲近忠良,远离奸邪,杜绝悦耳的邪说,采纳苦口的忠言。斥退投机取巧的人,鄙视难得之物,像尧、舜那样鼓励臣民进谏,像禹、汤那样凡事归罪于自己,爱惜点滴的财物,顺和百姓之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坚持励精图治以求受益,谨防骄傲自满以免招损。这样做事就会得到众人的臣服,说话就会一呼百应,道德超越前人,风范垂于后世。这就是圣哲的宏图,帝王的大业,能成就宏伟事业,就在于慎守。【原文】

    夫守之则易,取之实难。既能得其所以难,岂不能保其所以易?其或保之不固,则骄奢淫佚动之也。慎终如始,可不勉欤!《易》曰:“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诚哉斯言,不可以不深察也。伏惟陛下欲善之志,不减于昔时,闻过必改,少亏于曩日。若以当今之无事,行畴昔之恭俭,则尽善尽美矣,固无得而称焉。

    太宗深嘉而纳用。【译文】

    守帝王之业容易,创帝王之业艰难。既然得到了艰难的,难道还保不住容易的?如果有人保不牢固,那就是骄奢淫逸的缘故。慎终如始,怎能不时刻自我勉励呢!《易经》上说:“君子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这样,自身平安,国家也就可以保住了。”这话很对,不可不去深刻理解。想来陛下向善之志不减当年,而闻过必改的精神却有点不如往日。如果在今天平安无事的情况下,还像过去那样谦恭节俭,那就尽善尽美了,必将会受到人们的赞颂。

    太宗皇帝对魏徵的意见大为赞赏并予以采纳。【原文】

    贞观十四年,戴州刺史贾崇以所部有犯十恶①者,被御史劾奏②。太宗谓侍臣曰:“昔陶唐大圣,柳下惠大贤,其子丹朱甚不肖,其弟盗跖为臣恶。夫以圣贤之训,父子兄弟之亲,尚不能使陶染③变革,去恶从善。今遣刺史,化被下人,成归善道,岂可得也?若令缘此皆被贬降,或恐递相掩蔽④,罪人斯失。诸州有犯十恶者,刺史不须从坐⑤,但令明加纠访科罪⑥,庶可肃清奸恶。”【注释】

    ①十恶:大罪。古时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敬、不义、内乱称为十恶。

    ②劾奏:上书弹劾。

    ③陶染:熏陶感染。

    ④掩蔽:包庇掩饰。

    ⑤从坐:牵连治罪。

    ⑥纠访科罪:查纠办罪。【译文】

    贞观十四年,戴州刺史贾崇因为其部下有人犯了十恶之罪,被御史弹劾上奏。太宗皇帝听后对身边的大臣们说:“古代唐尧是大圣,他的儿子丹朱却非常不成才;柳下惠是大贤,他的弟弟盗跖却成了巨恶之人。他们以圣贤之训,以父子兄弟之亲,尚且不能使其子弟受到熏染而发生变化,去恶从善,现在要求刺史教化百姓都使他们走正道,这怎么可能呢?如果因此都给予贬降,恐怕今后都会互相隐瞒罪行,就发现不了罪犯了。因此各州有犯十恶之罪的,刺史不必连坐获罪,只令其明加查纠惩治,这样才可以肃清奸恶之人。”【原文】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大理卿孙伏伽曰:“夫作甲者欲其坚,恐人之伤;作箭者欲其锐,恐人不伤。何则?各有司存,利在称职故也。朕常问法官刑罚轻重,每称法网宽于往代,仍恐主狱之司,利在杀人,危人自达,以钓声价①。今之所忧,正在此耳。深宜禁止,务在宽平。”

    【注释】

    ①声价:声名身价。【译文】

    贞观十六年,唐太宗对大理卿孙伏伽说:“做铠甲的人千方百计使铠甲坚固,唯恐被人击伤;造箭的人希望箭头尖锐,唯恐不能将人射伤。为什么呢?他们只是各司其职,都希望自己称职而已。我常常询问司法部门刑罚的轻重情况,他们都说刑罚比前代宽大,但我仍然担心主管断案的官员以杀人为功,沽名钓誉,危害别人以抬高自己。现在我所担心的就在于此!应严加禁止,刑罚务必宽平。”【评析】

    刑罚的本意,在于惩治罪恶,鼓励善行。因此,刑罚不在轻重,重要的是能够起到教化大众的目的。太宗慎用刑法,无偏无私,对死刑判决尤其谨慎。贞观年间,用刑宽大公平,监狱几乎闲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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