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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箴言(12)(2/2)

作者:柯友辉

的愿望。我还不知道你会不会像我。我只希望醉汉教育他的儿子不会比我教育你更成功。”

    从前有个人向巴尔·歇姆·托夫抱怨自己的儿子。那年轻人完全脱离了宗教,对他的父亲是很大的打击。

    “我该怎么办,拉比?”这个发狂的人问。

    “你爱自己的儿子吗?”

    “当然爱。”

    “那就更加爱他。”

    首先,如果孩子有父亲,则父亲教育他,如果孩子没有父亲,那么,他就得不到教育。

    法令规定在耶路撒冷任命教育孩子的教师,做父亲的可以把儿子送到耶路撒冷接受教育,但是,没有父亲的孩子也同样得不到教诲。

    后来,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每个地区都设教师,男孩们就可以从16或17岁开始接受正规教育。虽然如此,一旦教师惩罚了一个学生,这个学生就可能常常反抗教师并离开学校。

    最后,约书亚·本·噶姆拉建立了一种教育制度,即每个地区和城镇都设立教师,而孩子们在六、七岁时入学接受教育。

    拉瓦说:如果你有一个胜任的老师,而另一个老师的能力更强,你也不能把第一个老师赶走而跟第二个老师学习,因为如果那样的话,这第二个老师就会因缺乏竞争而变得懒惰。但尼哈迪亚的拉夫迪米却说,如果第二个老师被任命的话,他会更勤勉,因为谚语说:“抄写员中的嫉妒增进智慧”(他将努力工作以便胜人一筹)。

    拉瓦进一步说道:如果有两个老师,一个教课快,但有错误;而另一个教课慢而没有错误。那么,我们任命教课快的那一个,因为错误随着时间会自我修正。但尼哈迪亚的拉夫迪米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说:我们必须任命讲课虽慢却不出错的那一个,因为一旦一种错误扎根于学生的心田,就永远不能根除。

    一个孩子可以从一个老师那里转到另一个在阅读和语法上更有能力的老师那里,但必须满足一个条件:老师和学生住在同一个城镇,并且没有被河流阻挡。但是,我们绝不能把孩子送到另一个城镇的学校,甚至不能把孩子送到同一个城镇中隔一条河的学校,除非河上有坚固的不可能倒塌的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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