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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恼人的重点:日渐离心的传统盟友(2)(2/2)

作者:谢韬,郑佳节

用以清算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收支、充当外汇储备以及作为计算中心汇率标准的货币单位。而欧元则是具备货币全部职能的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其次,确定了未来统一货币的名称。在这一问题上,法德间存在分歧。法国主张继续使用“欧洲货币单位”(埃居),认为人们已经熟悉了这一名称。但德国认为“埃居”与一种法国的旧货币同名,有疲软之嫌,建议新货币称“欧元”。在马德里首脑会议上,法国作出让步,同意了德国的主张,将新货币定名为“欧元”。

    第三,决定建立以欧元为中心的新的欧洲货币体系。1996年4月,欧盟财长会议上,根据欧盟委员会、欧洲货币机构及法国的建议,通过了建立以欧元为中心的新的欧洲货币体系。目的是在未来的参加国与非参加国之间保持稳定的汇率联系,以避免因非欧元国货币危机贬值。从而损害欧元国的经济利益。在新的货币体系内,一旦非欧元国货币受到冲击,欧洲中央银行将自动进行干预;同时,要求非欧元国必须实行严格的经济趋同政策。在此后的都柏林财长会议上,确定新的汇兑机制将以欧元为基准,非欧元国家货币对欧元的汇率浮动幅度的上下限各为15%。

    第四,就《预算稳定条约》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于欧盟来说,未来统一货币能否保持稳定是决定货币联盟成功与否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为此,德国财长魏格尔首先提出了由首批实行单一货币的国家签订了一项“稳定条约”的建议。要求欧元国作出承诺,在1999年实行单一货币后继续执行严厉的经济政策,保持财政平衡。1999年后,凡放松财政控制,预算赤字再次超过国民生产总值3%的国家,如不能按期纠偏,则应向欧洲中央银行交纳一定数额的无息储金。1999年欧盟都柏林首脑会议上,15国首脑就“稳定条约”达成协议,接受了德国提出的方案。

    《阿约》——《欧盟宪法》

    1997年6月16日—18日,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举行了欧盟首脑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阿姆斯特丹条约》(简称《阿约》)。这是继《罗马条约》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之后,欧盟一体化进程事的第三个重要文迹

    《阿约》的成果主要是:1.签署了财斩稳定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新的货币汇率机制》等3个文迹这些文件旨在保证于1999年1月1日如期启动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并确保欧元的稳定。2.将就业问题纳入了条约,为欧盟改善就业状况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国承诺将在就业政策方面加强协调,允许从欧盟预算中拨款,资助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计划的实施。3.在内政和司法合作方法,将原来由部分成员国签署的《申根协定》纳入《阿约》,实现内部人员自由流动,使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更趋完善。在2004年前,欧盟将逐步形成共同的移民和避难政策,各国警方将借助欧洲刑警局加强打击有组织的跨国犯罪活动。英国、爱尔兰、丹麦3国在边境管制和其他政策方面将享有例外权。4.在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方面,各国同意今后涉及战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决定仍须一致通过,在具体实施时将采取特定多薯决制,从而增强对外行动的灵活性。决定成立“政策分析和预警中心”,为各国政府就国际热点问题共同决策提供依据。确定欧盟理事会秘书长为欧盟的外交代表。

    《阿约》的不足之处主要有:1.在如何改革现有组织机构,迎接东扩的问题上未能达成协议。由于改革主要涉及控制欧盟委员会的人数、各国在委员会中的代表权以及各国加权票数的分配等关乎各国的切身利益等问题,各方均不让步。2.关于西欧联盟并入欧盟问题上分歧严重,两大组织的合并和建设欧盟“武装手臂”的计划再次议而未决。3.对于缩小“协商一致”的领域,扩大多数和特定多薯决制的适用范围这一目标,由于英国的坚决反对而未能达成共识。

    总的说来,《阿约》危证经货联盟的如期启动作了重要的规定,但在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以及在内政和司法合作方面仅提出了有限的改良措施。欧盟的政治联合基本上仍停留在《马约》的水平上,这与欧盟经济领域各种超国家性质的、具体法律约束力的一体化措施仍有着质的区别。

    一体化的进程

    目前,欧洲一体化进程在政治方面明显滞后于经济领域。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欧盟还不具备“充分的角色”,也很难用“一个声音说话”,这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期间表现得尤为明显。然而,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成员国的不断增加,欧盟20世纪50年代制订的运行机制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为了使欧盟扩大后仍能有效运作,欧盟成员国一致认为有必要制订一部新的欧盟宪法,以保证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2004年6月18日,欧盟25个成员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首脑会议,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最终文本。

    根据宪法条约,欧盟改变了轮值主席国的轮任模式,设立了对外代表欧盟的常任欧洲理事会主席一职,其主要职能是筹备和主持欧盟首脑会议;在外交事务上,改变了目前的轮值主席国外长、欧盟负责外交与安全事务的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共管外交的局面,未来的欧盟将组建外交部,任命欧盟外长,统管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这一宪法条约从机构设置上确保了欧盟在政治、外交、安全领域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有利于欧盟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

    宪法条约要求成员国毫不动摇地根据忠诚和互助的原则支持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宪法条约写明,成员国必须尽其所能落实共同防务政策,其最终目标是发展欧盟共同防务。在防务和反恐方面,宪法条约还有类似“军事同盟”性质的条款,规定一旦某成员国受侵略或恐怖袭击,其他成员国必须提供包括军事资源在内的援助。

    在事关国家主权的外交、国防、司法和税收等领域,宪法保留了每个成员国的一票否决权,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对于实现政治一体化的目标来说仍是主要障碍。但宪法条约毕竟是各方妥协的结果,而且从欧盟发展的历史来看,一体化向来是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轻易突破。而推进一体化是成员国的共同意愿,因此,欧盟有望在宪法基础上逐步深化政治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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